问题 | 实刑还可以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被判定实施实体刑法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当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更改现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依法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应传唤而到案,同时不对其实施关押或暂缓对其实施关押。 一旦某个案件被判定实施实体刑法,这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经过了审判并确定了具体的刑罚,此时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执行阶段,因此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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