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里办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已经被捕或即将被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项强制性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情况; (3)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情况; (4)如果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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