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醉驾咋样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被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醉酒驾车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取保候审制度规定、令公众深感担忧的问题。
面对此类情况,我国公安部门往往会采取撤销原本授予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资格,同时采取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惩戒方式,例如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进行羁押。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车本身便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应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而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水平时,即可视为醉酒驾驶。 因此,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这也使得司法机构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不得不对此类案件给予更加严厉的关注与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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