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可以做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受保释抑留者而言,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仍可担当法人代表,但这种可能性仍带有诸多限定因素。
保释抑留是一种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对于那些被施行这一措施的人士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犯下了罪行或者最终将被判定为有罪。 然而,倘若他们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且接受了刑事制裁,那么这无疑将会对他们担任法人代表的资格产生重大影响。 在他们尚未被判定有罪的阶段,只要他们符合担任法人代表的法定要求,例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不存在任何法律所禁止的情况等等,那么从理论上讲,他们仍然可以担任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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