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不批准逮捕且对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关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点,并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定义和限制。
这是因为,决定此日期的要素诸如案件的繁复程度、侦查过程的推进速度、以及检察机关对于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起诉所需耗费的时间等等都存在着诸多变数。 在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中,从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整个流程,其所需要的时间跨度可能会从短短的一个或两个月,延伸至半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尘埃落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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