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取保候审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但对于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构行使,旨在确保未被逮捕的嫌犯和受审中的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不会逃脱,同时也为了避免他们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因此,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考虑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嫌犯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面临的刑罚、健康状况等等。 例如,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只涉及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概率就比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