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天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手段,然而,被取保候审的时长并无法直接作为刑期予以抵免。
关于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着明确规定:如若被判定为管制,则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收刑期; 而之前已被剥夺人身活动自由的时长,将按照每日二分之一的比例折算为刑期。 至于被判为拘役或有期徒刑者,同样以诉讼进程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状况为准,即如果在此期间已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那么每一天都可以折算为刑期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分别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在此之前的限制人身自由状况,则可按每日一分之一的比例折算为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在此之前的限制人身自由状况,亦可按每日一分之一的比例折算为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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