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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检察院会通知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法保证被拘留者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等候审判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向其传达相关信息和通知的次数并非设定了严格的法定限额,而需视诸多因素而定,如具体司法案件的复杂性及其对司法进程的影响、检察院在处理该案中所面临的特殊需求等等。
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可能会多次与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已判罪成为被告的人士进行信息沟通,例如,要求他们协助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提供口供记录、告知案件的最新进展等。
在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中,检察院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搜集状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进度,来确定向当事人传达信息和通知的次数及时间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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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