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常常由受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操作实施。
这是一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控制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机关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明确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可以不对他们采取羁押措施,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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