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啥时候能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构、检察官院以及法院等司法单位针对未被逮捕或在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之涉嫌犯罪者、被告进行。
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脱调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通过向他们施加压力去寻找担保人和交出保证金,同时出具一份书面担保书来确保其能够随时应传讯而到; 对于那些未被收监的犯人,此时可暂时解除他们的收押状态,这就是一种名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通常来说,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我们都有机会为自己争取到这种司法保护。 当侦查阶段开始时,公安机构需将所有被拘留的人视为可能需要逮捕的对象,如果他们认为需要逮捕某人,那么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个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接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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