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立案前多久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前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间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然而,就一般的实践经验和理解来看,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人士在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此外,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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