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处取保候审期间却离奇失踪,无疑是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恶劣行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一旦自己的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3)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迅速依法出庭应诉; (4)不对证人的作证过程施加任何形式的干预;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随意与他人串通口供。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上述两项基本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将会面临保证金被部分或者全额没收的严厉处罚; 除了这个之外,还将依据具体情况,要求嫌疑人和被告写下悔过书,再次支付保证金,或者接受监视居住、甚至面临逮捕的严酷现实。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消失不见,不仅会使执法机构更有理由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性手段,加大追责力度; 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到嫌疑人和被告最终的法律责任和量刑结果。 而这一切,皆源于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逃离责任,这一本质上的逃离行为,有可能会作为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在审判期间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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