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还有没有合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而有效的保障人权手段,它本身并不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合同权益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
即便是身处于取保候审的过程之中,当事人仍然拥有充分的法律权利去缔结、执行以及享受他们所签署的各类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某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亲身参与其中的某些特定环节,而由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这些义务,那么这就有可能引发合同违约的潜在风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与他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比如因为涉嫌欺诈行为而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很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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