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怎么还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在被刑事追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并有效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或者嫌疑人一定不会受到监禁处罚的承诺。 取保候审之后,嫌疑人再次被拘留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原因往往丰富多样。 例如,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协议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均可能导致其被重新收押。 此外,如果案件相关新证据的出现足以证实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或者有必要变更目前的强制措施为更加严厉的拘留措施,那么嫌疑人也将面临被拘留的风险。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需遵循如下五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书面批准,不得私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其次,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备案; 接着,接到传唤指令时必须及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调查询问; 再者,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依据事实真相独立作出的陈述或提供虚假证词; 最后,也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通编撰虚假供述。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并交纳了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要求其书写悔过书,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以确保人质安全且便于审判工作的后续开展,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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