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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材料谁批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及批准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若涉及到公安部门负责调查的案件,此类取保候审将由相应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及决策;
针对人民检察院自主侦破的案件,则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而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归属于该法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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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