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有不开庭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士,其案件有可能无需进行法庭审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并非必然暗示相关案件将会继续推进至审判环节。 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经过公安机关详尽的侦查工作,认定犯罪嫌疑人行径并未构成犯罪,或者非法行为与其造成的社会损害相比,显得微乎其微、无法构成实质性威胁,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结束整起案件,无需再行追究,相应也就不涉及起诉与审判程序,故也无需展开法庭审判。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发现该案不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此一来,案件亦将不再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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