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1.未经司法部门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2.若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通信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这一措施的机构知晓。 3.当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案件调查。 4.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证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言。 5.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编造虚假言论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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