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又被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指处理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具有短期内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惩处功能;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运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 一般而言,行政拘留无法直接转换为取保候审。 这主要是由于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行政违法行为,而取保候审的对象则是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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