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多久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与司法实务操作,对于不予以批准逮捕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通常在该决策生效之后的短期之内,被拘留或羁押人员即可获得释放。
然而,特定的释放时间将会因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审批过程中所涉及诸多因素如流程环节的繁琐程度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普遍来说,倘若相关手续办理顺利无阻,其间或许仅需数个小时便可实现释放。 但若出现某些特例状况,例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信息或者等待上级部门的审批通过等,那么释放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一到两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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