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代替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无法相互替代。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含义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经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犯、被告等人,为了避免其借机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缓刑则是指针对那些被判处一定刑期的罪犯,在特定的期限内,附带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这两种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功能各有千秋,不可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