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哪里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应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办理请求。
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在刑法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权力机构针对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防止他们规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而依法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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