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被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于那些未经正式逮捕或者在已被逮捕之后需要更改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视居住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会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并且提供担保声明,确保他们时刻准备听从传唤召唤,同时不对其实施关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关押限制。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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