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谁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其执行主体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用于在非羁押状态下,维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未被依法逮捕或被批准逮捕之后,而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举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确保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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