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怎么引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启动往往源于如下几类特殊情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的罚金刑等较轻处罚; 其次,若他们可能面临超过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但考虑到实施取保候审有望在不引发社会危害的前提下解除限制自由的状态; 再者,如若嫌疑人或被告人罹患重病无法自理生活、正值怀孕或育儿关键时期,亦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以缓和对其生活的影响; 同样地,若是案件的审限即将超期而尚未最终定谳,也可以通过适当采用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一紧迫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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