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主打理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将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实质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之便利。
这里所指的严重疾病通常涵盖了诸如艾滋病晚期、肺结核合并空洞并频繁发作血之类的重度传染性疾病; 如严重冠心病、心肌梗死等重大心血管病; 如呼吸功能衰竭等严重呼吸系统病症; 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以及其他对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类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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