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限当日是否在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计算取保候审期限时,通常将日期当天也纳入考虑范畴以内。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及实施规范。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指出:“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所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为期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则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环节的工作。 此外,针对那些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操作方式各异,因此对于期限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 然而,一般而言,日期当天是被视为整个期限的一部分予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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