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一直在省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通常情况下候选人无法长期逗留于省外地区。
取保候审的性质是一种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司法强制措施,由于该措施的约束,被采取此类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可离开发送他们前往的城市或县区。 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保障整个刑事诉讼进程的顺畅执行,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够无障碍地配合调查工作与审判等诉讼程序事务。 若确因特殊原因而需离开原居住地至省外地区,则应向上一级的执行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在获取许可后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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