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了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之后,仍然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存在。
此时,检察院会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预计可能面临的刑期等众多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与妥善考虑,进而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 又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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