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自己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申请权力和执行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 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形;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均可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此外,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结案,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