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执行取保候审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中,公安机关担负着关键的执行职责。
当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同时,公安机关也将严格监管被取保候审人员,确保他们严格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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