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权利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享有依据案件实际状况及相关法规要求作出取保候审之权力。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对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个案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公诉方、检察院以及司法部分均可依具体情况与法律条文之规定进行判断,看是否决定对嫌疑犯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 在审判环节中,法院亦有权根据被告人的行为特征以及判刑可能性,加之衡量其采取取保候审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性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是否为其实施取保候审。 例如,若被告人被判定可能受到处罚种类为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其从刑的惩罚; 又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之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不易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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