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庭前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阶段中,司法部门对于涉嫌犯罪者、被告施加的一项限制性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交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逃逸、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以便能够迅速到场。 在庭审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通常将不再受到羁押。 然而,倘若他们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区; 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讯时未能按时到案等等,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便有可能被撤销,进而重新面临羁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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