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去哪里了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回缓刑,俗称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延揽的一项特别强制延期措施。
这项制度旨在保障司法程序得以正常运行,防止未获逮捕的被告或已被捕但需进行强制处分转变的被告有避世非法之虞,故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明确表示会随时配合传唤,且允许对其实施非拘禁或暂时解除拘禁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这一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以及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如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2)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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