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什么条件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经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责任,有权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行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约束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此,我们提供了几种比较常见的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增加;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