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哪个机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机构,应当基于满足保障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充分考量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同时兼顾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而提供保证金的当事人则应按照相关要求,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然而,对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准实施的取保候审案件,其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交付给具体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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