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批准取保候审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司法机关。
然而,在刑事诉讼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行使取保候审决策权的司法机构却各不相同。 例如,在案情调查阶段,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有权力批准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 而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这一责任则落在了人民检察院身上; 最后,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人民法院则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在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司法机关需要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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