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要去哪里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通常需要向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而最终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则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个部门。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即是否同意实施该项措施。 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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