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过程中,若再发生犯罪事件,势必构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约之行为。
通常情况下,案件审理机构会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决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强制手段转变为更为严格的拘禁。 之所以采取此举,乃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基础在于犯罪嫌疑人能够恪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不会阻碍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亦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 然而,再次犯罪无疑证明其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然触犯了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前述两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已缴纳保证金,则应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严厉的措施。 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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