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能办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的确存在着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又或者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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