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人无法关押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人员无法进行监管的问题,其成因颇为复杂多样,例如被拘留者身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主料理,又或者身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
在此种情境下,公安机关需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妥善的处置安排。 通常而言,若由于被拘留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不宜执行羁押,则有可能改换其他非拘禁性的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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