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覆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常见且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此项举措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并经实施机关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该案件的审理已经画上句号,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 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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