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完了还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拘留之后需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保障其权益的措施。
此举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与审判程序,以保护司法公正及社会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然而,一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且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那么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将随之终结,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便不再适用于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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