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弄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司法保障措施,对于符合特定情形者而言,该措施可依法予以解除。
当被实施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时,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授权,不得擅自离异其所在市、区县; 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待案件侦查工作圆满结束,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后,取保候审的措施便可自动解除。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如试图自杀、逃逸等行为,或者经审查发现其并不应对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样将被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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