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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监管谁负责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监管事宜,一般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来承担责任。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相关机构将会对被取保候审人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
例如,他们将密切关注被取保候审人是否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的行为;
同时,也会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是否有所变更,如果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的话,那么这也是需要被监管的内容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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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