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察自身并无权力直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与情景,进行系统评估后所作出的决定。 这个决定的形成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前的行为、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能面临的刑法处罚范围及健康状况等多元化因素来权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具备以下各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上述司法机构,而警察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负责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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