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被收监接什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遭收监,通常情况下需要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出的《逮捕决定书》或者《收监执行通知书》。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出现了新的重要进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仅采用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则应依法进行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3)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意图自杀或者逃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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