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机关有权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一项古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强制性措施。
能够行使并实施这项权利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大机构。 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时,若发现某名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 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有必要对某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有权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某名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样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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