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几次会被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人士是否有可能在这期间遭遇到拘留事件,并不仅仅取决于他/她前往相应部门的次数问题,更关键地是要看此人身为被取保候审人员时究竟有无违犯相关规定的行为出现。
当被取保候审人在未经监管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居住的市、县境域,或者居住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在二十四小时内有所变更却未能按时向监管单位汇报时,亦或是在接到传讯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又或有干预证人作证、毁坏、篡改证据资料甚至串通他人之行为等等,监管单位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绝对断定对此人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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