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方可实施。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对尚未被羁押或者已经羁押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管,以防止他们借机逃脱司法追诉,确保他们能够接受法庭的审判。 此项制度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保证在司法催促时能够立即出现,并且不会对他们本人、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此外,这种强制措施还允许司法机关对受监禁者进行暂时性的释放,以便于他们处理个人事务或者照顾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首先,这些人员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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