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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收监是怎么通知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收监事宜的通知流程,往往因其特定情境及执法机构的惯例操作而呈现出多样性。
概括而言,执法机构可能选择以电话联系、书面通知(例如送达通知书)或要求涉事嫌疑人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口头告知等多元化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当决定对已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收监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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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2:53